水质常规9项指标
1、色度
指水中可察觉的颜色,感官指标。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规定的限制为15(铂钴色度单位),低于15度,大多数人难以察觉。
2、浑浊度
该指标可以综合反映水质情况,规定的限制为1NTU,NTU为散射浊度单位。
3、臭和味
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。
4、肉眼可见物
规定不得有肉眼可见物。
5、余氯
规定出厂水游离余氯不低于0.3mg/L,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.05mg/L(使用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);或者出厂水游离余氯不低于0.1mg/L,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.02mg/L(使用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)。余氯过高会导致水中有氯味。
6、耗氧量
规定限制为3mg/L,特殊情况下(水源限制,原水耗氧量大于6mg/L时)不超过5mg/L。
7、菌落总数
该指标为微生物指标,体现水的清洁程度和安全程度,经过消毒后,规定限制为100CFU/mL。
8、总大肠菌群
该指标为微生物指标,指示肠道致病菌存在的情况。规定任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。
9、耐热大肠菌群
规定任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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